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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在加国不能自动入籍?政府得挨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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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2-28 22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(Chris Alexander)陆续就移民及公民入籍等问题放风,不排除延长申请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,以及为了打击「双非婴」,考虑取消在加国出生就可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做法。; ^1 @0 {/ j( \8 h, R
在即将完结的2013年,联邦移民部就移民问题展开改革多番动作,外界推测下一个将会是「双非婴」与入籍问题,而且极有可能在2014年就提出相关法案,不过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(Richard Kurland )警告,任何具争议的移民与入籍法案提出来时,联邦政府就要准备面对诉讼。1 N2 x$ l& ^% }7 D" I. e- ~3 ~2 m
前移民部长、现任就业暨社会发展部部长康尼(Jason Kenny)早就「双非婴」问题清楚说明,基于出生地就可以取得国籍的做法已经「过时」,有必要修改法例阻止这类「护照婴儿」(passport baby)的扩散。( z+ p' r5 n  R4 V/ t0 o; V
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更直接指出,「我们有必要予以注视,因为(这个做法)明显滥用。有些人来产子旅游,纯是为了给新生婴儿取得公民权,他们根本没打算移民及在这裡长久生活,因此我们有必要找寻方法处理这个问题。」9 O2 w* R( ]' n0 q
到目前为止,移民部没有公布这类取得公民权的「双非婴」具体数字,外界推测移民部最快可能在2014年修例。! [5 S* k( d% I& E8 B
亚历山大又表示,现在是时候考虑延长申请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了,现时的规定是,永久居民在四年内住满三年即可申请入籍。! c7 b. S  e" _$ _
他解释,唯一真正了解什么叫加拿大人的方法,就是要参与加拿大的生活,就是要在这里居住。+ W" F# S7 I7 Z9 N
亚历山大没有透露具体的要求时间,不过李克伦认为,延长至六年内住满四年是最适当的,他又表示,最聪明的做法就是还要求申请者提交至少两年的报税表。/ Y4 I) r4 G0 c" `" \
另外,从移民部的 2012/13 年成绩报告中发现,取得公民资格的数字低于目标,这个年度定出的公民名额为21万 4944人,但只有10万6353人成功入籍。当中虚报居住年期给发现、更趋严格的入籍试以及更高的移民法官拒绝率,都是令不少永久居民难以成为公民的原因。
# m" d; o5 y5 A& r1 U截至 2012 年底,共有34万9249名入籍申请人在等候,平均轮候时间25至35个月。) O' l, @8 Y: [. b5 S/ c! N
亚历山大:修公民法 藉EOI减积案+ Y5 E6 J% k- ]& q" W: k5 ?5 T- W4 o
移民部长亚历山大(Chris Alexander)表示,未来几个月将推出重大公民法改革案,但未说明内容;未来工作重点将是落实甄选经济类移民的「意愿表达」(Expression Of Interest, EOI)系统,相信能大幅减少积案,并将审理时间缩短至6个月。9 W, d6 u( v: z) Y: d$ @
亚历山大接受Postmedia媒体集团年终专访时指出,2014年移民业务最大的挑战,是如何为移民及访客签证申请者提供更好、更快的服务。
4 ~) d2 `& I$ F( [; k( I" J( h尽管未来几个月他将向国会提交一项重大的公民法改革法案,但他强调,明年工作重点将是规画2015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EOI,做为各种经济类移民的甄选系统。
' K2 i* T  q  q" [3 I/ S. c& j9 f在EOI系统下,有意申请移民者先上网填写意愿表,列出自己的技能、工作经验及语言能力等,只要符合某些特定条件者,即可被放入「申请人才库」(pool of applicants)中,并根据最新的劳动市场需求排顺序,联邦、省府及雇主即可从人才库中邀请最佳人选,包括已有工作安排者申请移民签证。
; w+ b8 d: o& y) Z6 O- T/ ]6 h7 N/ O他解释,因此政府无须再审理所有案件,只要在特定时间内未被选走的申请人,其案件就会作废,自然不会有积案产生,且审理时间亦大幅减少。
. R% y8 i1 U" A+ s& @+ B  B亚历山大强调,我们必须用企业界的效率来运作移民系统,他希望2015年1月开始,经济类移民申请人只要6个月就可取得签证;其他如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等家庭团聚桉件也不会等得太久。9 _, x+ Q# Z9 e
他说,一旦受理超过处理能量的新案,基本上就会让我们的移民系统与经济所需脱节,对移民者及加拿大经济发展都不好。8 C7 e2 Y! J& H: }  E/ m! Q
至于公民法改革,他并未透露细节。不过外界普遍认为,包括「双非子女」(父母都非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者)在加国境内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可能取消。
$ G" w$ Y. ]3 `0 c# r) {  r此外,为解决公民入籍积案过多问题,移民律师李克伦(Richard Kurland)预期移民部也将修改入籍规定,将符合送件的居住年限从现行「四年内住满三年」,增至「六年内住满四年」;且为避免层出不穷的「居住」争议,移民部也可能将「居住」明确定义为本人亲自在加国境内居住(physically presente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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